问题 | 新刑诉法轻伤和解撤案如何做? |
释义 | 我国的刑诉法自从2012年修正以来,在第五编第二章中规定了有关当事人进行和解的公诉案件应如何诉讼的程序。自新刑法实施以来,公安机关在办理故意有关伤害(轻伤)的案件的时候,应当全部移送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因此新刑诉法轻伤和解撤案是不可以的。 造成轻伤后,如果能够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求得对方的谅解,不让对方或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可以不判刑。 一、《刑事诉讼法》 1、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2、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3、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故意伤害罪属于公诉案件,当事人无权撤案。如果情节轻微,检察院可以不予起诉。 4、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法院审判阶段。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轻伤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后宣判前,双方当事人有意愿调解或和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不要求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法院可以作免于刑事处罚处理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7条的规定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检察院可以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51条的规定撤回起诉。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可以作不起诉处理或建议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 关于新刑诉法轻伤和解撤案这个问题,在我国的新刑法于2012年进行了相关修订以来,是不可以进行轻伤和解撤案撤案的了。经过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之后达成协议的,如果被害人不再追究另一方当事人以法律责任的话,法院可以依法对其免除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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