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委托亲属可不可以 |
释义 | 【为您推荐】兴义市律师 温州律师 迁安市律师 拱墅区律师 东城区律师 高新区律师 顺德区律师 在我们的生活中,往往会在遇到一些纠纷后,需要到法院起诉,但是却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不能及时的去处理诉讼的有关事宜,然而又觉得这个案情比较简单,没有必要委托律师代理。那么,很多人在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就会想到委托自己的一些亲属来作为此次案件的诉讼代理,但是民事诉讼委托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又是否合理呢,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起诉后是否能委托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所以说,起诉后可以委托他人作为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二、哪些人员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此处应当适用民法通则中关于近亲属的范围规定)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若要委托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该亲属需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才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若想委托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须在上述近亲属范围内委托才可以。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故除了父母、子女等直系血亲及配偶,你还可以委托你的(堂、表)兄弟姐妹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作为你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通过上述文章,我们了解到,对于民事诉讼委托亲属作为代理人是否合理这个问题,虽然说,当事人可以委托近亲属来作为诉讼的代理人,但由于当事人的近亲属往往没有亲历诉讼案件的整个事实经过,对于案情了解也不深,若只有近亲属出庭可能会导致法庭对案件事实的查明不够清楚。所以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当事人最好还是本人亲自到庭陈述案件事实,以保障自身权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