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申诉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为您推荐】中堂镇律师 南湖区律师 莲湖区律师 易县律师 鹿泉市律师 富阳市律师 高埗镇律师 如果对一些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不服的话,可以进行申诉,但是,有时候会遇到民事诉讼申诉不受理的情况。那么,在哪些情况下,民事诉讼申诉不受理呢?民事诉讼受理的要求和限制有哪些?接下来,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民事诉讼申诉不受理 1、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2、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当事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 3、人民法院正在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但人民法院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除外; 4、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5、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但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的除外; 6、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 7、其他不属于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情形。 因此,如果当事人已经就合同纠纷的解决达成了书面仲裁协议,那么法院一般不会受理,而告知当事人去仲裁机构仲裁;如果争议应当由其他机关而不是法院解决,法院也不会受理;当事人如果就已经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案件重新起诉的,法院会依“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再受理;还有一些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起诉,法院同样会裁定不予受理。 二、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次数限制 1、申请再审人就同一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请再审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理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对民事案件提出再审的要求 申请再审人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是针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错误而提出的,故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提出再审请求不得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申请再审人在民事再审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原审已反诉的除外)。 民事诉讼申诉不受理是根据案件中的具体实际情况而定的,在进行民事诉讼申诉时,要了解民事诉讼申诉的具体要求和次数的限制。一般情况下,只能申请再审一次。同时,要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按照民事诉讼申诉的流程,进行诉讼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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