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所在地法院诉前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财产所在地法院诉前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1、案件必须是给付内容的诉讼。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有财产上的权利。 3、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必须在诉讼前申请。 5、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6、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天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 2、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4、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三、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纠纷,于× 年× 月× 日向你院提起诉讼。由于被申请人有可能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特申请给予财产保全强制措施。 请求事项: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产)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一般的债务债权纠纷在确认管辖法院的时候,选择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其实就是为了便于法院调查当事人的财产现状,采取一些强制性的措施的话操作起来也很方便。不过,没有发现当事人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的话,法院是不会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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