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一般房屋延期多久交付 不存在最长可以延期多久的说法,排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期,只要超过约定的交房日期,就开始计算违约金。超过三个月,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延期交房损失赔偿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给购房者造成租房费用增加的,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向开发商主张赔偿实际损失。 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房屋延期多久交付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是如果经过协议之后违约的话是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这些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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