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文章分析了家庭财产纠纷及房产过户问题:证明到他一年多前在深圳购的一套住房是否涉嫌是使用未分割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购置;同时还提供了包括房产过户,家庭财产纠纷及房产过户问题,房产过户问题等相关信息咨询。 巧顾网法律房产买卖专栏网友: 我未婚夫在三年前与前妻判决离婚,但财产分割一直拖着没过堂,将在3月份开庭(他们是香港籍人士,已于早前移民加拿大),但他一年多前在深圳购了一套住房,这算不算共同财产,如果他前妻的律师查到的话.但我咨询过房地产,未满五年的商品房如果卖出要缴纳8%的税请问这合法合理吗?另外在3月份上庭前如果将这套房子作为赠品过户给自己的直系亲属的话,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巧顾网律师: 三年已判决离婚,显然不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特别在财产分割一直拖着没办,将在3月份开庭,这时就要看或者说证明到他一年多前在深圳购的一套住房是否涉嫌是使用未分割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购置。如果一点不涉及,显然不用担心了。这个时候证据以及相关联系的设计是最主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