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强奸罪量刑标准 |
释义 | 强奸罪属于一种性暴力的犯罪,侵犯的法益主要是两方面的,即被害女性的性自由权和人身权。由于很多情况下都会对被害女性造成人身损害,因此在处罚的时候也就控制的比较严格。下面,律师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强奸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供你学习参考。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数、次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强奸妇女二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或者奸淫幼女二人,可以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刑期; (2)强奸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每增加轻微伤一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奸淫幼女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每增加轻微伤一处,可以增加四个月至七个月刑期; (3)强奸或者奸淫幼女造成被害人轻伤的,每增加轻伤一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奸淫幼女造成被害人轻伤的,每增加轻伤一处,可以增加九个月至一年二个月刑期; (4)强奸或者奸淫幼女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奸淫幼女造成被害人四至七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可以增加四个月至七个月刑期; (5)持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虐待的方法作案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犯强奸罪,具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怀孕等严重后果情形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奸淫幼女具有上述五种情节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数、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因素,强奸次数可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强奸妇女三人以上,每增加一名妇女,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每增加一名幼女,可以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刑期; (2)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强奸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每增加轻微伤一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奸淫幼女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每增加轻微伤一处,可以增加四个月至七个月刑期; (4)强奸造成被害人轻伤的,每增加轻微伤一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奸淫幼女造成被害人轻伤的,每增加轻伤一处,可以增加九个月至一年二个月刑期; (5)强奸造成被害人重伤的,每增加重伤一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奸淫幼女造成被害人重伤的,每增加重伤一处,可以增加一年六个至二年六个月刑期; (6)强奸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奸淫幼女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四个月至七个月刑期;强奸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奸淫幼女造成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刑期;强奸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奸淫幼女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二年二个月至三年二个月刑期; (7)持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虐待的方法作案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强奸怀孕的妇女或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少女的; (2)强奸残疾妇女、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及七十周岁以上老年妇女的; (3)利用教养、监护、职务、亲属关系强奸的。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现如今,强奸罪的发生率还是比较高的,尤其是针对一些晚上独自回家的单身女性。而刑法中对强奸罪严格的处罚,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可能减少强奸罪的发生率。同时,犯罪分子还要对受害人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如果你觉得小编整理的内容还不能够解开你的疑惑,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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