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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身保险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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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们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保险行业渐渐进入我们的视线之内,特别是人身保险这一类保险对于我们保证自身安全显得尤为重要。许多人都会为自身购买一份人身保险,以保证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对突发情况。那么人身保险合同应该怎样写,要注意些什么,今天法律咨询网的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人身保险合同样本一份,供需要的人参考。
    人身保险合同样本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一、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_____ 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二、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10年交、20年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
    三、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四、保险责任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1、每年在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5%增加保险金额。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3周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3、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第一年度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年度及第二年度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增加后的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终止。
    综上所述,人身保险合同样本格式并不复杂,要注意的是内容的填写。在填写合同时要注意各项具体条例特别是保险时限和保险金额的计算。同时要写明合同的有效时期和终止事项,避免在发生情况时双方出现争议。小编提醒,人身保险合同的签订比较复杂,最好有相关律师在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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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3: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