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物被债务人变卖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抵押物被债务人变卖怎么处理 抵押物被债务人变卖,如果抵押权人不知情的,转让行为无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重新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能否变卖抵押物 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能变卖抵押物,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一致达成合意,可以直接变卖抵押物,但是不能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2.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3.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三、债权人与抵押权人为同一人吗 抵押权人与债权人是同一个人。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网提醒您,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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