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呈请提押出所法律条款具体有哪些 |
释义 | 一,呈请提押出所法律条款具体有哪些 第23条规定,提讯人犯,除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或者宣判外,一般应当在看守所询问室,提讯人员不得少于2人,因侦查工作需要,提人犯出所辨认罪犯,罪证,或者起赃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领导的批示,凭加盖看守所公章的《提讯证》或者《提票》,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提解。 有关提押的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没有,应当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到看守所提讯人犯,必须持有加盖看守所公章的《提讯证》或者《提票》。看守干警凭《提讯证》或者《提票》提交人犯。 看守所应当建立提讯登记制度。对每次提讯的单位、人员和被提讯人犯的姓名以及提讯的起止时间进行登记。 第二十三条 提讯人犯,除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或者宣判外,一般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因侦查工作需要,提人犯出所辨认罪犯、罪证或者起赃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领导的批示,凭加盖看守所公章的《提讯证》或者《提票》,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提解。 不符合上述两款规定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出人犯。 此类问题的解决需要有关的当事人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合理的处置,否则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丧失积极性,但是更多的是自己需要留意有关细节,进而保障自己的权益维护在合理有效的方式中,不过存在不少的难以解决的限定,自己需要留意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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