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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引起的权属之争
释义
    解答:
    前篇——叔侄间的房屋转让
    家住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四街村村民陈剑舟(化名)与陈啸林(化名)系叔侄关系。其两家东西院毗邻的住房,均为登记在已故陈厚元(陈剑舟之父,陈啸林之祖父)老先生名下的未分割遗产。
    2000年11月2日,因陈剑舟东院盖楼,影响了陈啸林西院的采光,遂经叔侄二人协商自愿以《证明》的形式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陈啸林将原有老房八间半以十万元对价转让给叔叔陈剑舟。
    这份看似稀松平常的协议,并非通常意义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它实质表明了作为叔叔的陈剑舟对侄儿陈啸林放弃继承遗产的补偿。
    中篇——拆迁来袭,眼红的侄儿诉叔叔
    协议履行过后,陈啸林一家在搬出老宅后的新家中,陈剑舟一家在2001年秋天拆掉西院新建的两层小楼和自家原本的东院小楼里各自过着安安稳稳的日子。哪知2009年因房山区政府、拱辰街道办事处关于“一至五街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启动的拆迁工作,会一举打破两家人和谐的关系……
    2009年11月,侄儿陈啸林以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为由将叔叔陈剑舟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但随后又撤回起诉。
    2011年8月4日,陈啸林委托律师一纸民事诉状再次将自己的叔叔陈剑舟推上了民事审判被告席位。在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的起诉书中,他主张自己与陈剑舟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无可奈何的陈剑舟老人委托自己的大儿子陈舒俊(化名)代理自己应诉。于是,本家亲戚对薄公堂……
    后篇——一审过后
    一审过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18日判决陈啸林与陈剑舟于2000年11月2日签订的宅基地(房屋)买卖证明无效。陈剑舟老人一家不能信服法院的判决。他们认为自己依法办事,所做行为并无不当,应到受到法律的保护。鉴于自己儿子陈舒俊的法律知识和应诉经验的匮乏,陈剑舟决定聘请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经过多方询问了解,老陈一家于2011年10月26日,委托法律咨询网的两位巾帼金牌律师李海霞、张玉皛代理自己这起因拆迁引起的权属争议案件。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上诉篇
    介入案件后,经验丰富的两位女律师认真分析了案件基本事实及一审判决内容,迅速找到一审判决中存在的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定案证据不足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李、张两位律师,采用各个击破的攻略,用洋洋洒洒好几千字的上诉状的形式,将一审判决中存在的问题一对一地一针见血的指出,并用事实和法律架起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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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4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