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春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
释义 | 司法鉴定在我们生活中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司法鉴定机构能够科学的有效的帮助我们判断和得出意见,所以当我们需要司法鉴定的时候,一定要仔细了解司法鉴定的操作流程,我们生活中也是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司法鉴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的规则。接下来和法律咨询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什么长春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以及在鉴定操作过程中的规则。
一、长春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 1、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住
所:吉林省长春市新民大街2号 2、江城司法鉴定所 住
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南京街4号 3、中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吉林省长春市安达街766号 4、公正司法鉴定中心 住
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3888号 5、常春司法鉴定所 住
所: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1019号金碧阁C座1505室 6、中正司法鉴定所 住
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4755号鸿石国际大厦702室 7、生科院DNA遗传检验鉴定中心 住
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前卫南区生命科学楼323室
二、相关管理规定
司法鉴定操作规则管理办法
第一条
常春司法鉴定所统一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和公民、法人、社会其他组织委托的诉讼及非诉讼的司法鉴定案件。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费。
第二条 受理司法鉴定委托事项的条件: (一)委托要求属于本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 (二)委托方需出具正式委托书; (三)委托方需提供全面、客观、真实的鉴定材料(文书资料和检材等)。
第三条 执业鉴定人实行回避,保密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 同一司法鉴定事项由2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承担主要责任。
第五条 鉴定人接到鉴定项目后,在两个工作日内确定司法鉴定方案。内容包括鉴定标准、鉴定程序和步骤、鉴定方法和手段等,报鉴定中心主任审核后实施。
第六条 鉴定从受理案件之日起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司法鉴定书,确需延长的,要向委托方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疑难、复杂案件经鉴定中心主任的批准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鉴定过程中补充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七条 现场勘验时,应通知委托人到场,并在勘验记录上签名。 如委托人不到场,不影响现场勘验的进行,但应把此情况记录在案。
第八条 司法鉴定做妇科检查时,须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无女性司法鉴定人时,须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对未成人的检查,应有监护人在场。
第九条 对涉及多学科知识技术手段的司法鉴定事项,本鉴定中心可以聘请有关专家组织会鉴。
第十条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鉴定中心主任决定终止鉴定: (一)委托方要求终止鉴定的; (二)出现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进行的; (三)确需补充鉴定材料而无法补充的; (四)发现自身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的; 终止司法鉴定,应当退回有关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本鉴定中心按照审判机关的要求,安排鉴定人依法出庭,并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出庭费用 总而言之,当我们需要司法鉴定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和遵守在鉴定中的规则,是可以更有效更完全的保障我们的权益,帮助我们更快解决问题。读完小编文章,是不是对长春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司法鉴定操作的规则有所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南通律师。
影响司法鉴定机构效力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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