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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贩毒多少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
    贩毒多少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这是各种毒品犯罪行为侵害的共同客体。行为人故意以非毒品冒充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营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而非贩卖毒品罪,但行为人不明知是毒品而贩卖,事实上具有贩卖毒品的可能性的,应认定为贩卖毒品(未遂)。
    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微量毒品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宜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贩毒罪的量刑:
    《刑法》对本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毒品不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1)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已查获的毒品数量未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到案后坦白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累计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3)经鉴定毒品含量极低,掺假之后的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大量掺假但因故不能鉴定的;
    (4)因特情引诱毒品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5)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6)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确属初次犯罪即被查获,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7)共同犯罪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但各共同犯罪人作用相当,或者责任大小难以区分的;
    (8)家庭成员共同实施毒品犯罪,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被告人罪行相对较轻的;
    (9)其他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贩毒多少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贩毒的人是会依法被追究责任,不管你贩毒的数量是多少,因此提醒人们在生活中最好不要轻易去做贩毒等违法的事情。贩毒的人会被怎么样处罚,如果你需要仔细知道这个问题,请来法律咨询网上找律师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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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