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司法鉴定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为您推荐】泽州县律师 ? 吴兴区律师 ? 隆尧县律师 ? 禅城区律师 ? 右江区律师 ? 梁河县律师 ? 代县律师 ?? 在很多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往往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但需要注意这个司法鉴定一般是由当事人申请启动的,而在提出申请的时候也需要同时提交一定的鉴定材料,那么申请司法鉴定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法律咨询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申请司法鉴定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 (三)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 (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五)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 (七)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 (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 (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二、司法鉴定机构不受理哪些鉴定委托?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是不会受理的: 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6、.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当然,司法鉴定机构对不予受理的委托,会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另外,要是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得出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等情形的,委托人还可以要求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会按照要求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需要申请进行司法鉴定,此时若不能提供相应的鉴定材料,轻者影响最终的鉴定结果,重则甚至直接无法做鉴定。而具体申请司法鉴定提交的材料有哪些,这方面的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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