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骨折什么时候做司法鉴定? |
释义 | 如果发生交通意外,且当事人受到伤害并骨折的情况下,如果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作为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赔偿金额。发生骨折什么时候做司法鉴定?需要提供什么资料?下面就由法律咨询网小编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关于司法鉴定的相关内容。 一、一般肋骨骨折司法鉴定什么时间做合适? 通常情况下出院后三个月。你找到鉴定部门后,他们会问你伤者的具体情况,然后告诉你什么时候可以开始鉴定。这就需要你把现在的病历和CT交给伤残鉴定机构看。一般情况下,骨折需要3个月的观察期。就是说,从你们出事开始算,3个月零一天可以鉴定,早了不给鉴定。我是说一般的骨折,至于你们的伤势你要问鉴定机构。 二、做司法鉴定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伤残鉴定的地点,可以由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三、肋骨骨折伤残评定的程序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通常是在患者出院三个月后做鉴定,这也是为了中间能有一段观察期。由于每个地方的鉴定部门规定的时间有所差异,具体要以当地部门解释为准。如果需要了解更详细的知识,也可以直接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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