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旅游纠纷人民调解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旅游纠纷人民调解的程序是什么 1、纠纷的受理,既由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委会也可主动调解。实行统一立案报告制、统一承办; 2、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纠纷的事实经过,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3、主持调解,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当事人、承办人签字,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4、对久调不决的纠纷,及时申报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避免纠纷激化; 5、调解结束,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达成协议而结束的调解。 二是没有达成协议的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调解委员会有责任帮助、检查、督促、教育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没达成调解协议,防止纠纷激化,并告知纠纷当事人进入其他程序进行解决(如申诉、仲裁、诉讼)。 调解原则 坚持平等、自愿、合法的调处原则。坚持平等、自愿、合法的调处原则是做好旅游服务纠纷调解和处理工作的基本准则。《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处理旅游投诉,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实行调解制度。因此,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之间相互谅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在旅游服务纠纷行政调解中应当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充分尊重当事人意见。只要是双方当事人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自愿达成一致的意见,该调解协议就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即使是在事实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下,只要是在双方真实意思表达的基础上形成的调解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比如,在行政调解过程中,有的旅游经营单位或为了留住客户、或避免浪费过多的时间成本,而在经济补偿方面做出一定的让步,我们就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见而不要过多干涉。二是坚持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我们必须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证据进行审查,在查明事实、厘清责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进行调解。 旅游纠纷人民调解上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时,可以找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提供支持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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