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登记满三年之后,能否再申请无效
释义
    【案情】
    我内弟与弟媳3年前登记结婚,但婚后夫妻关系一直不和,弟媳经常声称她是受父母和我内弟的胁迫才结婚。据了解,弟媳的父亲在女儿结婚前确实借有我内弟的3万多元,约定在婚后就不用归还了。但彩礼等还是按习俗办理。现弟媳写了一份申请书,以其结婚受胁迫为由,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宣告婚姻无效。请问,婚姻登记机关会支持我内弟媳的要求吗?
    【评析】
    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登记条例》第9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首先,你内弟媳以受胁迫结婚为由,依法只能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而不能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按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只能向法院提出,而且必须符合婚姻无效的法定理由。其次,你内弟媳结婚登记已3年多,不存在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按规定也不能再申请撤销婚姻。因此,如果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将不会获得受理。
    综合上面的介绍,以受胁迫结婚为由,依法只能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而不能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结婚登记无效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30 3: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