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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收财产有哪些适用方式
释义
    法律咨询:没收财产共有哪三种适用方式
    律师回答:
    第一,得并制,即“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方式。指在判处一种主刑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而实际上是否并处没收财产,则由审判人员裁量决定。
    第二,必并制,即“并处没收财产”的方式。指在判处一种主刑的同时,必须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罚金与没收财产择一必并制,即“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方式。指在判处一种主刑的同时,必须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六条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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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