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诉司法鉴定人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经常会用到司法鉴定。有时候,一些司法鉴定人员违规操作,导致鉴定结果有误,影响案件的走向。这时,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对鉴定人员进行投诉,要求有关部门给予处理。那么,投诉司法鉴定人程序是怎样的?下面请看小编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投诉司法鉴定人程序是怎样的? 投诉人一般可向司法鉴定人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投诉,亦可向司法鉴定人所在地的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也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1、司法鉴定所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并由专人负责受理投诉的接待、登记、受理、移送、建档和日常管理工作。 投诉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方式投诉,并具实署名。投诉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投诉内容应详实、具体、明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对于匿名投诉,也应进行调查处理。 2、司法鉴定所受理投诉后填写《司法鉴定投诉情况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投诉人姓名、性别、联系地址(住址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接待时间、投诉事由、涉及人员、被投诉人违法的具体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等。 3、受理投诉机关对投诉人来访或以口头方式进行投诉的,应当热情接待,认真做好笔录,笔录应交投诉人核对并鼓励其签名。 4、司法鉴定所应在收到投诉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应在收到投诉的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答复并说明理由。需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行政机关处理的,应制作移送文书,并告知投诉人 二、司法鉴定机关接受投诉范围是什么? 投诉人认为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 2、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的; 3、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4、违反保密制度和回避规定的; 5、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 6、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8、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非法定事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当事人发现司法鉴定人员超过登记执业范围从事鉴定的,采取错误鉴定方式的,或者同时在两个鉴定机构就职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当地司法局投诉。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后,要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在投诉情况登记表上,形成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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