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施工许可证条件 |
释义 | 【为您推荐】六合区律师 香河县律师 盐源县律师 谯城区律师 贞丰县律师 天长市律师 江岸区律师 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实施监督管理所采用的作法也是施工批准的法律凭证,除了一些小于政府规定限额的施工外,其他的如果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并不能擅自开工。那么办理施工许可证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法律咨询网的小编为您解答。 一、 需具备的条件 施工许可证的颁发按建设工程项目实行一项一办。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到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4、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5、招标工作已完成,施工单位己确定; 6、建设单位已委托建设监理或建设单位建设工理机构资格己审定,施工单位在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已确定; 7、资金、物资和施工所需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8、按规定已在统计部门办理了统计登记手续; 9、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申报材料:(相关材料须提供原件核对)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施工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工程提供); 3、承发包合同(对已确定分包单位的还应提交分包合同 ); 4、监理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工程提供)、监理合同 ; 5、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使用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或对建设单位支付和履约的担保;政府投资项目仅需提供财政拨款证明文件; 8、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审查的证明文件; 9、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10、余泥渣土排放证;11、监理单位总监的注册证书、资格证、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或安全主任的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及上述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2、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框架图(包括人员分工、职务等内容),注册安全主任、安全员证书; 13、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起重机械、电工、焊工等)列表; 14、 *建设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名册; 15、 *监理单位项目人员名册; 16、 *安全措施费用计划; 17、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A4纸清晰打印); 18、 *临时设施搭建情况说明表; 19、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设置)计划; 20、 *施工进度计划; 21、 *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 22、 *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列表(包括型号、数量等内容); 23、 *劳动保险统筹金缴纳凭证; 24、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据; 25、 印花税收据。 26、 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收费标准 劳动保险统筹费:合同总价÷1.07×1.36%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费:合同总价÷1.07×0.04% 工程定额测定费:合同总价÷1.07×0.1%(建工局代收) 四、施工许可证的期限规定 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这就是说,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的领取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之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单位发给许可证,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则应当通知建设单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同时,按照中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如果认为其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施工条件、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拒绝颁发施工许可证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法规定的十五日内不予答复的,则有权向发证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建设单位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就是办理施工许可证条件的相关介绍。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办理一些登记手续,对施工场地的工具也要进行审查还有就是确定资金、物资和施工所需的市政公用设施等是否落实。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在施工之前一定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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