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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的期限到底是多久
释义
    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同时也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法律对其是有相应的期限限制的,不可能无限期的对犯罪嫌疑人限制人身自由。那么,刑事拘留的期限到底是多久呢?法律咨询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由于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所以我国法律对刑事拘留的法定期限作以下规定:
    刑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第2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这就是说,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羁押时间可长达37日。
    《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综上可知,刑事拘留的一般期限为10日,要是有特殊情况的话则为14日。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等情况的,那么刑事拘留最长可以到达37日。更多刑事拘留方面的内容,欢迎你到法律咨询网在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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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