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包括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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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城市:义县律师 阿克苏律师 建平县律师 北镇市律师 喀什律师 北票市律师 和田律师 凌源市律师 站前区律师 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要想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措施的,都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而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可能与检察院的条件不太一样,那到底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刑事拘留要满足一下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阅读完上述内容后,相信大家已经知道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具体包括哪些了吧。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都是可以决定采取拘留措施的,但一般都是由公安机关具体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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