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工伤鉴定标准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员工在进行工伤维权的时候,不管是和用人单位协商或者是诉诸法律,在此之前,员工本人首先要熟悉一下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尤其是当事人在申请做过工伤鉴定以后,对于工伤鉴定显示的级别,以及相应级别的赔偿标准,要有一个大概的认识。就比如说上海市工伤鉴定标准十级赔偿标准,这个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 一、上海市工伤鉴定标准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 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知识】 九级伤残具体的赔偿为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赔偿四年的伤残赔偿金,(如是城镇户口就按城镇标准,如是农村户口就按农村标准);另外就是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等全部应由其赔偿。 二、伤残鉴定标准的定义 伤残鉴定标准是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伤残还分有多种类型,各种伤残要对照施行。[1] 中国人民共和国施行的伤残鉴定标准主要有: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等。 三、工伤伤残鉴定时间怎么确定? 实践中,一般要均要求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三个月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法律没有给出具体期限,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 四、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 1、《职工工伤鉴定申请表》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3、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4、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由此得知,上海市工伤鉴定标准十级赔偿标准是员工在用人单位七个月的工资,这部分赔偿属于员工可以领取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另外包括医药费,护理费等费用,用人单位按照员工在医院开具的报销单,依法对员工进行赔偿就可以。不过劳动者本人一定要注意,需要在拿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书以后,凭借鉴定结果书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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