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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支付工伤赔偿如何入账?
释义
    具体入账方式
    据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财务核算。
    一、如果你单位为职工上保险了,帐务处理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注:内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二、如果你单位没上保险,全额报销工人的药费时
    借: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注:内资企业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对入账和出账是每个公司财务必须做的事情,这样公司账务清楚,不会进行逃税、漏税。这也是每个企业的一定的义务,如果工伤赔偿的话一般是由保险公司打入到公司账户,再由公司统一将相关赔偿赔偿到个人手上,所以保险公司的入账我们一般会计入到非营业收入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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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