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没批捕的案件进入审查起诉流程吗 |
释义 | 一、检察院没批捕的案件进入审查起诉流程吗? 没批捕的案件是可以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之一,不是必须的程序。有些刑事案件本身的社会危害性非常小,检察院在审查的时候认为不需要逮捕,就不逮捕了,让犯罪嫌疑人就在家里面等法院的传票就行。严格的说来,这也是经过了审查逮捕程序的,只是审查逮捕程序会导致两种可能:要么决定逮捕,要么决定不逮捕,但是不管捕还是不捕,都可以提起公诉。不予批捕的情形主要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逮捕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审查起诉的决定肯定也是受害者和犯罪嫌疑人非常关注的,其实,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性的措施也不代表以前的所作所为就可以一笔勾销了,认为不批捕就无法审查起诉的这种想法也是很欠缺法律常识的。逮捕和审查起诉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不逮捕也代表不了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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