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军人一方不同意时是否可以解除军婚关系 |
释义 | 一、当军人一方不同意时是否可以解除军婚关系 当军人一方不同意时是可以解除军婚关系。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因此不是军人一方不同意,军人的婚姻关系就一定不会解除,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情况下,既使军人一方不同意,仍然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是现役军人向非军人配偶主动提出离婚的,表示军人一方已经同意了离婚,按照一般离婚纠纷处理即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是指以下过错: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二、军人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1.开具双方身份证明。 2.开具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单位等的证明。 3.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双方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是否还有调解的空间。 4.开具子女情况证明。需要提供子女人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以及子女是否是婚生或者是属于非婚生、收养、继子女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5.开具财产、经济状况的证明。 6.开具双方结婚时住房情况的证明。 7.要向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机关出具证明。 三、诉讼离婚起诉费用谁出 诉讼离婚起诉费用首先会由原告承担,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由败诉者承担。如果判决后双方都有责任的就按照双方责任的大小比例各自承担缴费。每件离婚案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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