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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留置权只能是动产吗
释义
    留置权只能是动产吗
    只有动产可以留置。因为留置这种法律关系要求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留置是指拥有债权的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可动资产,前提是债务一方不按照约定履行承诺,此情况之下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留置债务人一些相关财物,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依照《合同法》规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的保管人等依法都可以拥有留置权。
    留置权成立要件
    1、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1)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权人:
    a、担保法/合同法规定留置权的主体为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行纪合同等债权人;
    b、物权法不限制债的发生原因,任何债权人均可成为留置权的主体。
    (2)留置的标的物为债务人的财产:
    a、留置的标的物必须是债务人所有的动产;
    b、留置的标的物不是债务所有的动产的,须符合留置权善意取得。
    (3)留置财产必须是动产:
    a、不动产不适用留置;
    b、有价证券是否可以留置没有明确规定。
    (4)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a、占有方式可以是直接/辅助/间接占有;
    b、单纯的持有[不是占有]不能成立留置权;
    c、不是依法占有[如侵权占有]不等行使留置权;
    d、将留置财产返还给债务人之后,应视为抛弃留置权,不能再主张留置权。
    2、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4条第1款、第2款规定采取“牵连关系”说[被物权法修改]:认定标准是留置物与债权来自于同一特定的合同关系。
    (2)《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第109条采取“牵连关系”说[被物权法修改]:担保法解释降低了担保法所规定的留置权牵连关系认定标准/牵连关系的构成已不限于债权和留置物来自于同一特定合同关系;
    (2)物权法第231条采取“同一法律关系”说:
    a、应指同一个法律关系/非同一种法律关系;
    b、应当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一种特例。
    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即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
    a、债务已届清偿期只是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之一/非留置权实现条件[还需经过宽限期];
    b、债权人故意拖延不交付留置物,以等待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不能取得留置权。
    相信大家跟着小编读完上面的内容,就知道了,留置权只能是动产,对于不动产,或者是一些债券,都是不适用留置权的。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到您。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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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