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下批捕令后逃跑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下批捕令后逃跑如何处理? 下批捕令后逃跑可以通过网上追捕的方式来进行处理。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但是没有逮捕权,逮捕权是公安机关所有的。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应具备的3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二、相关法律知识是什么? 逮捕的实施程序: 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法院没有逮捕权。 我国公检法是权利独立相互配合的一个司法体系。一般法院只负责审批,公安负责逮捕。 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判机关,其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和社会秩序,保护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批准逮捕,在我们国家它是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对于犯罪嫌疑人所进行的一些人身自由方面的剥夺,主要还是因为它存在着一些逃跑的危险或者其他的经济的状况。所以存在逃跑的情况可以批准逮捕。但必须由检察机关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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