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工伤复发认定机构包括哪些?
释义
    一、工伤复发认定机构包括哪些?
    1、工伤复发认定机构有“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2、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
    3、为尽量简化程序,方便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对于通过一般的医疗诊断,能够明确认定系旧伤复发或能够明确排除旧伤复发的情形,不再需要进行工伤的旧伤复发确认。只有在争议较大时,可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确认。在具体问题处理上,可通过向有关医疗机构的医疗专家进行咨询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另外,通常所称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是指伤残等级鉴定,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挂钩,与工伤医疗费并不挂钩,伤残等级鉴定和旧伤复发确认两者是不同的鉴定项目。
    二、如何申请工伤复发确认
    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 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工伤复发的认定与工伤认定是差不多的,之前做工伤认定的机构,也可以受理工伤复发的认定工作。相比较于第一次提出工伤认定的请求,在复发认定时,需要提交能够证明并非是由于自己的行为导致复发的证据,若是材料不足,可能并不会被受理。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30 2: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