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法律规定脚踝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
释义 | 在当今这个社会,大家都知道的是,要想获得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需要在申请工伤赔偿之前进行鉴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工伤的表现形式大多数都是骨折,其中,脚踝骨折是比较常见的,相信很多人都想要知道根据法律规定脚踝骨折工伤几级伤残?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根据法律规定脚踝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需要根据具体伤情来判断。 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1份; (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 (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4)其他。 三、工伤待遇。赔偿项目包括: ⑴医疗费, ⑵住院伙食补助费, ⑶护理费, 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 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 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 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⑻后续治疗费, ⑼残疾辅助器具费, ⑽交通费等。【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给您处理】。 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工伤员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待遇: 1、工伤复发员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救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员工工伤复发,员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员工工伤复发住院治疗的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 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复发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交通费、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员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复发后需要康复治疗的享有工伤康复待遇 工伤员工工伤复发后,需要康复治疗的应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工伤复发员工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 (1)员工工伤复发后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员工工伤复发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享有护理待遇。员工工伤复发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在这里小编需要首先给大家解释一下,工伤鉴定的时候需要根据实际的受伤程度来判断,并不是所有的骨折都是统一的伤残等级的,其次,需要携带材料进行工伤的鉴定。如果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小编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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