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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现在工伤鉴定报告补办可以吗?
释义
    在工作中出现的意外认定为工伤。但不能仅仅人为认定,是会有专门的工伤鉴定报告的,也就是所谓的工伤认定书。但是若是有人不小心将工伤认定书弄丢的话就肯定想问,可以进行工伤鉴定报告补办吗?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工伤认定书的内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5、认定结论;
    6、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7、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工伤认定书的效力
    首先,从证据法角度看,认定工伤决定书在民事诉讼中也是一种证据,法官应当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并享有是否采信的裁量权。工伤保险法律属社会法的范畴,但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仍然需要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救济。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九条并未把认定工伤决定书纳入具有预决效力的证据范畴,但我们认为,认定工伤决定书是一种依严格法定程序作出的公文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具有预决力,当事人一般不得再行争辩,但并非绝对不能推翻。
    其次,从救济途径看,对未生效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认定工伤决定书生效后,即使有错,《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均未赋予救济途径,当事人只能在民事诉讼中请求人民法院不予采信,对这最后的、唯一的救济途径,不应彻底封闭。在民事诉讼中,虽然不能宣告认定工伤决定书无效,但可以决定不予采信。
    鉴定书丢了,可以要求社保部门给你复印一份,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公章即可;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资料。所以,当职工发生工伤时,只要按规定程序得到工伤鉴定书。那么不慎将其弄丢的时候只需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和病历到相关部门调取原件并复印,然后再让该部门在复印件上盖个章,此复印件就会和原件一样有效力了。若还有关于工伤鉴定报告补办的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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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0: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