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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罪行判死刑 会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什么罪行判死刑这一问题实际上是关于死刑的适用问题。我国目前还不能废除死刑,但是我国一贯坚持少杀的方针,确保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非杀不可的犯罪分子。那么,在实际案件中,会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呢?请看以下问题吧。
    一、什么罪行判死刑
    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又称“生命刑”、“极刑”。
    我国现行刑法对死刑的罪名共有68种,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还不能取消死刑,主要的原因是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人口众多,整体国民素质较低,对犯罪的仇视、对死刑的认可(这可能是最主要的)、“杀人偿命”等原始法律观念根深蒂固,以前法院宣判死刑布告中常出现“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是“中国特色”吧。而取消死刑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死刑在我国最终也肯定会取消,事实上,我国在近来的司法实践中已减少对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公开承认这一事实)。
    死刑,是严格控制的,他只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对国家和人民的危害极其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即使是这样,如果不是必须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因此,要判处死刑的,在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法定情节上都有“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致人重伤、死亡、损失特别严重”等规定。
    二、会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知道了死刑不适用哪些罪犯,自然就对会判死刑的情形有了了解。以下两种情况
    1、未成年人;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死刑由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死刑外,其他由高级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死亡案件,都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的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死刑执行命令,由判决死刑的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从判决之日起计算,期满减为有期徒刑的,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计算。
    死刑立即执行剥夺的是罪犯生命权,因此法官在作出这样判刑的时候需要慎重考虑,看是否真的有必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如果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话,可以判处死缓。具体什么罪行判死刑,法律咨询网小编也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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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