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冒伪劣产品都有什么特征 |
释义 | 假冒伪劣产品都有什么特征 假冒伪劣商品是假冒伪劣的物质产品,不包括精神产品。其特征是:具有不真实性因素和社会危害性。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二)假冒他人商品的产地、企业名称或代号的商品; (三)虚构企业名称的商品; (四)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 (五)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商品 (六)名称与质地不符、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或者主要指标假冒伪劣商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 (七)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冒用许可证标志的商品; (八)掺杂使假、偷工减料的商品; (九)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旧充新的商品; (十)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 (十一)无标准、无检验合格证的商品; (十二)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商品; (十三)未按有关规定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的商品; (十四)处理商品(含次品、副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其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或“次品”、“副品”、“等外品”)字样的商品; (十五)生产、经销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或未按规定提供使用说明的商品; (十六)限期使用的商品而未标明或未如实标明生产日期和失效时间的; (十七)未按规定标明产地。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和其他项目的商品。 相关法律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了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6)?失效、变质的;(7)?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8)?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1)?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2)?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3)?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4)?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5)?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6)?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7)?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8)?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 以上就是假冒伪类产品在生活中的常见形式,一般而言,消费者需要具有一定的辨别能力才能辨认,因此如果遇到难以辨认的情况,应该及时收集证据咨询专业律师,以得到应有的救济。法律咨询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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