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还未工伤认定期间工资的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工伤认定的这种事情是急不来的,且不说在申请工伤认定之前要准备很多必备的材料,就算是材料全部都递交到了工伤认定机构,工伤认定机构也不可能一时半会儿的就马上下达工伤认定的结果的。所以有很多职工在工伤认定没有确切结论之前就特别的担心,还未工伤认定期间工资的依据是什么? 一、还未工伤认定期间工资的依据是什么?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照发。 工伤职工还没有认定期间,工伤职工不出勤是否有工资,要看双方属于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指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根据职工伤情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或者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满,需要继续治疗休养的,凭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由所在单位按不低于病假工资标准支付生活津贴。没有医疗机构书面休养证明的,不支付工资福利待遇。 二、工伤认定 1、《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从理论上来说,还未工伤认定期间工资的问题国家规定的是照发不误,可是实际操作的过程当中有些企业在没有工伤认定结论之前不会正常的给职工发工资,因为不排除此次安全事故是员工个人造成的结果。所以公司等到工伤认定结果下来了,再全部补发之前没有发的工资的这种做法也是可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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