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市建委发布拆迁冻结通告,划定经十一路道路改造工程冻结范围。 通告称,经审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在市中区经十一路进行道路改造工程符合拆迁冻结条件。冻结范围为:济南规划局(济规管地字[2006]第10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确定的拆迁红线范围。具体为:经十路210号(机床一厂宿舍)24号楼及后门沿街商业房,经十一路39号、43号、47号、49号、51号、55号、78号、80号、82-1号、82号,四里村184号。本冻结范围只包括城市居民用房。 冻结期限自2006年9月4日至2007年3月4日止。在冻结期限内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冻结期限自动延长至拆迁期限届满之日;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冻结自行解除。根据规定,在冻结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不得进行房屋买卖、交换、赠予、租赁、抵押、析产、分列房屋租赁户名,并且不能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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