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延期举证的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民事诉讼中延期举证的规定是怎样的 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有困难(如行动不便,地区偏远,交通不便等),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延期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六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通过组织证据交换进行审理前准备的,证据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 证据交换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举证期限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民事诉讼中的延期举证规定了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有困难,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延期举证,法院是允许的。而且对于举证的时限相关法律也做出了明确的解释。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想找律师咨询,请咨询法律咨询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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