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
释义 | 【为您推荐】淮阴区律师 洛龙区律师 白朗县律师 龙亭区律师 昌江区律师 鼓楼区律师 临清市律师 虽然我们总是说施工安全重于泰山,但是有时却还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操作不规范引发安全事故,尤其是在建筑工程中,更是事故频发,我们国家也对此做出了事故及时上报的应急预案,那么对于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如何划分的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界定,建筑安全事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县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汇报,并做好相关的救援工作。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预案规定,一旦建筑工程发生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应急预案同时明确了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的协作要求,一旦发生事故,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可立即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事故发生地建设部门应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应急救援征用物资补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施工和使用。 通过上文可知,我国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根据人员伤、亡数量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四个等级。安全无小事,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了严重后果,相关责任人除了承担经济损失赔偿外,还可能触犯刑法上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那就要承担相应的刑罚责任。如果对施工安全责任还有不清楚的,请咨询法律咨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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