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走私文物罪的立案标准和处罚是怎样的? |
释义 | 所谓走私文物罪,是 指单位或个人违反海关法规和文物保护法规,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151条第2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二件以下的; (2)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二件以下或者三级文物三件以上八件以下的; (3)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该文物严重毁损或者无法追回等恶劣情节的。 (4)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一级文物一件以上或者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三级文物九件以上的; (5)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造成该文物严重毁损或者无法追回的;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 处罚 一、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四、单位犯走私文物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前三个标准处罚。 注: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减少走私文物罪的死刑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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