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会不会需要销案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会不会需要销案 不需要销案,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起民事诉讼的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有哪些 1.行为责任原则:即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章行为,且该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那么该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结果责任原则:即行为人需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负责,不论其行为是否有过错。一般来说,结果责任原则适用于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虽有违章行为但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的情形。 3.路权原则:即根据各方当事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贡献和影响程度,来判断其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路权原则要求各方当事人遵守交通规则,尊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路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4.安全原则:即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所有参与交通的当事人都要遵守交通规则,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安全原则要求各方当事人注意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 三、交通事故由谁划分责任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存在过错的,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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