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被盗刷相关案例分析 |
释义 | 信用卡不仅可以帮助人们形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同时也可以帮助使用人理财,因此,很多人都会选择办理一张信用卡。随着信用卡的普遍使用,信用卡被盗刷的现象也屡屡发生,其常见情况分为两类:一是非本人拿真实信用卡刷卡消费(信用卡是真的,刷卡人非持卡人);二是信用卡未离身,却被他人盗刷(刷卡人非持卡人,用伪卡刷卡交易)。信用卡被盗刷的事件并不少见,那持卡人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银行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呢?法律365整理以下三个已结案案例供您参考。 案例一:信用卡遗失 有密码仍被盗刷 银行被判赔偿 霍某信用卡丢失后马上打银行客服电话挂失,却被告知已有2笔23400元的消费。霍某信用卡有设置查询密码和交易密码,并且密码未有泄露,又怎会被盗刷?霍某把银行告上了法庭。银行称信用卡还需设置“消费交易凭密”,否则在消费时随便输入一个密码都可刷卡成功,而霍某的信用卡未设置“消费交易凭密”。经法院查明,在信用卡开卡说明上,没有记载“消费交易凭密”流程说明,也没有记载设置交易密码后,还需开通“消费交易凭密”功能,方能正常安全使用。最后,法院认定银行因未尽到告知义务,才造成霍某未设置相关密码而被盗刷。法院判定银行赔偿霍某损失。 案例二:银行卡被复制盗刷37万 银行被判赔偿 该案中被复制的银行卡非信用卡,而是借记卡。徐先生刷卡消费时被餐厅员工通过“读卡器”复制了银行卡信息,并偷窥记录了徐先生输入的密码,徐先生的银行卡被复制。犯罪嫌疑人用复制的伪卡先后刷卡3次共消费378000元。法院认为,银行不能识别伪卡,导致伪卡刷卡消费成功造成徐先生损失,银行应承担责任。而徐先生在使用银行卡时操作不规范导致密码泄露,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银行承担八成责任。 案例三:信用卡未离身遭盗刷 银行被判担全责 陈先生持有信用卡主卡,陈太太持有信用卡副卡,但是夫妻均未在澳门时,却收到银行短信提示副卡在澳门刷卡消费3笔合计1万余元。银行提供的三张POS机签购单显示,三笔消费均发生在2011年6月18日,地点在澳门,刷卡人签名非夫妻姓名。陈先生夫妇的港澳通行证显示,2011年6月18日当天,夫妻均未在澳门。法院推定涉案三笔刷卡消费属于伪卡交易行为。银行辩称陈先生夫妇可能是将信用卡委托他人使用,或信用卡遗失造成被盗刷,但因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法院未有采纳。法院认为被告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对信用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却未有效识别和防范伪卡交易,造成持卡人损失,因此银行应承担全部责任。 以上提供的案例仅供参考。对于信用卡被盗刷的现象,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纠纷,或者想要咨询更多相关的法律知识,您可以登陆我们法律咨询网官方网站,我们将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信用卡被盗刷怎么办? 2020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 盗窃罪怎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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