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资诈骗认定和处理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近年来,媒体的发达使我们意识到许多犯罪其实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其中包括了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是通过诈骗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同时将该集资款占为己有的一种犯罪行为。那么,集资诈骗罪怎么认定,犯罪人员怎么处理。下面,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集资诈骗认定和处理。 一、集资诈骗罪的认定 (一)诈骗方法的认定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本罪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资金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实践中诈骗的手段多种多样,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不存在的事实或掩盖客观存在的真相,使受害人被制造的假象所迷惑从而产生错误认识,将资金“自愿”交予募集者。 (二)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行为人对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只对所涉该部分非法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共同占有集资款的故意和行为的,只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对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八种情形,具有其中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比如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携带集资款逃逸等情形之一的,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全国影响比较大的“吴英集资诈骗案”,有关人士认为行为人购买豪车也属于个人挥肆意霍。对此应当客观分析,企业规模与轿车档次相适应并不是新鲜事,如果所购豪车与企业规模相适应,且主要用于业务往来,应当认定为投资行为;如果主要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活动,则应当属于个人挥霍。 (三)涉案数额的认定 集资诈骗案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经归还给受害者的数额应当予以扣除。行为人为实施诈骗活动而支出的广告费、中介费、回扣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没有归还的可以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四)情节的认定 对于集资诈骗罪的量刑,刑法除规定了追诉数额标准外,对犯罪情节也有要求,比如刑法第192条规定,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对于什么属于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刑法并没有具体说明。一般根据行为人给国家、社会或个人的危害程度及人身危险性大小来确定,如针对行为人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手段是否恶劣、对社会的影响程度以及被侵害对象的具体情况等等来考虑。 二、集资诈骗的处理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要认定集资诈骗罪首先该罪行应以非法占有集资款为目的,而且集资过程使用的是诈骗的手段。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涉案金额的大小和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决定的,最高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个人平时在生活中也要仔细辨别集资诈骗行为,以免上当受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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