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周末加班费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
释义 | 周末本该是劳动者休息的时间,但有些情况下单位却是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而同时也要按照国家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加班费才行。那这个周末加班费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呢?这对加班费的计算是很重要的,接下来法律咨询网小编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周末加班费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1、按规定,每月工作日为20.83天。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超过算加班。每周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 2、从1997年起,每周超过40小时,就算加班。并非每周都是要休息两天的,只要不超过40小时就可以了。 3、休息日加班,应付200%的工资。平时加班是150%。 如果基本月工资是800元,那么双休日加班的双倍工资计算应为:800(元)/20.92(元/天)*2=76.48(元/天)。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二、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节假日许多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正常上班工作,可节假日加班,应按什么标准取酬?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划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市、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实践中,不按法律规定来向加班职工支付加班费的单位有不少,或者是象征性地给一点加班补助,或者是用物品来代替。而作为劳动者,如果您有遇到用人单位不按法律规定来向您支付加班费,您可以与单位协商主张,如果因为加班费的问题而与单位产生了纠纷,您可以通过法律方式来解决,必要时还可以委托我们法律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来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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