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0年天津高温补助发放相关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2017年的夏天又是一个高温酷暑,不少地方温度直逼40°,让许多劳动者叫苦不迭,天津市也难以免受其灾,许多职工都对于今年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十分关心,按照规定每年6到9月都是可以领取高温津贴的月份,那么2017年天津高温补助发放标准是什么呢? 2017年天津高温补助发放标准: 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是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2016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以此推算,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约为158元,四个月合计约为632元,比去年增加了近40元。 针对户外劳动者,本市2013年发布的《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当气温超过3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都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按天发放高温津贴。具体每天的发放标准为: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职工月平均工作天数21.75天,再乘以12%。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主任科员钟健表示,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不同,二者不能相互代替。同时,法律规定高温津贴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发放给职工。 一、2020年天津高温津贴怎么计算?高温津贴有什么规定? 高温津贴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高温津贴日标准计算示例:5265÷21.75×12%=29元(仅供参考,以政府最终公布数据为准) 【注】发放方式为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二、天津高温津贴发放规定 符合享受高温津贴的人员可以同时享受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在高温天气期间(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C以上,含35°C的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不含33°C)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三、其他相关问题 (一)、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建议职工详细反映高温具体日期及当日最高温度,以方便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查处。 (二)、天津市防暑降温费计入工资总额的,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只要在高温天气温度高于35°且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用人单位都应该给职工发放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这两种补贴费,凡是没有按要求发放的单位,职工有资格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以此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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