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立案标准怎么认定 |
释义 | 一、公安局立案标准怎么认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受公民的报案后,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二、检察机关怎样行使立案监督权 1、人民检察院对不立案实施监督的材料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 (1)通过人民检察院的各种业务活动发现公安机关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 (2)通过被害人提出的材料获得,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人民检察院获取不立案监督的材料后,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7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3、人民检察院通过必要的调查、认真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并发出《通知立案书》,并将有关证明应当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 4、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受公民的报案后,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立案侦查。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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