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一审审理期限是怎样的 |
释义 | 行政诉讼一审审理期限 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一审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四十五天。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和第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中止诉讼(审理)至恢复诉讼(审理)的期间等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审理案件期限情况作为审判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案件审理期限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审理期限届满前的催办制度。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案件审理期限定期通报制度。对违反诉讼法规定,超过审理期限或者违反本规定的情况进行通报。审判人员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会予以处分。你看所有的制度和措施、后果都是法院内部的,法院和法官几乎不需要因超过期限对当事人承担任何责任。明显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 行政诉讼一审审限在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是有严格的限定的,从上述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一般来说,法律要求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的六个月内做出一审判决,当然,一审判决并非就是最终的判决,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进入二审。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行政诉讼一审审理期限相关内容,在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一审审理期限是六个月,如果遇到法定情形需要延长的,人民法院是可以延长的。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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