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注销股东身份诉讼时效 |
释义 | 注销股东身份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起算 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1、对应当知道的理解:约定还款期限的,从期限届满之日起为应当知道之日。附条件的从条件成就之日起。 2、对“知道”的另一把握:知道具体的加害人之时。如甲被人从背后打伤,后多方打听才知道是乙所为,那从知道乙所有之日起算诉讼时效。 3、侵权行为所生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侵权行为持续发生的,从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4、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因为债务人到履行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债务时才发生侵权事实,而且债权人依据债的内容应当知道这一侵害事实,故自此时起就能够行使请求权。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主体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以权利被侵害时为准。而未定期限的债权何时被侵害,诉讼时效何时开始计算,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根据这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应确定于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并经过必要宽限期的次日,若债务人仍不履行,则视为债权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从上述的分析来看,诉讼时效的起算,以权利人之权利客观上受到了侵害且权利人主观上已知晓其权利被侵害为构成要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露规定能够的诉讼的时效制度一般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或怠于行使权利持续达一定期间其请求保护权因之消灭的制度。如果您想了解详细的内容,或者对此还有疑问的话,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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