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年限是什么,到期怎样处理 |
释义 | 土地使用年限 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处理 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也就是说,一旦土地使用权到期,不仅国家要收回土地,而且土地上的建筑等物也归国家所有。 但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专业人士认为适当续费可能性较高。具体的土地使用年限还是要以出让合同的约定为准,在出让土地使用到期后,业主如不和政府重新签订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将依法收为国有。 因此,最新法律规定土地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但是并未做详细规定,未来可能缴纳一定费用,如不续期有极大可能土地收归国有,但是政策时刻变迁,等到土地到期相关条款可能做相关改动,同时即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肯定在大家支付范围内的。上述,小编建议大家寻找更专业人士了解您的实际情况。法律咨询网欢迎您免费咨询,专业的律师,更专业的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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