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发律师函 |
释义 | 本指引所称的律师函是指基于客户委托,由团队律师向相关方签发的旨在要求其履行义务、通知相关事项、获得相关信息、创造谈判条件或旨在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文件。 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可以签发律师函: (1)要求相关方向委托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或交付财产; (2)要求相关方向委托人作出一定行为; (3)通知相关方解除合同或改变原法律状态; (4)经团队准许可以签发律师函的其他情形。 对外签发律师函应当至少实现以下目的: (1)给相关方施加心理压力,促使其与委托人协商处理争议,以避免诉讼风险; (2)能够依据法律规定产生通知的法律效力; (3)能够获得相对方回复,以获得有价值的信息,用于排除当前面临的法律障碍; (4)能够达到告知的法律效果,以避免或转移法律风险; (5)能够改变相对方的预期,影响相对方原有策略。 律师函的签发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委托手续完备; (2)请求明确; (3)排版简洁得体,布局条理清晰; (4)行文专业严谨且有威慑力; (5)内容具有感染力和说服力。 律师函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标题; (2)案号; (3)摘要; (4)首部; (5)主要依据; (6)基本事实; (7)法律责任; (8)本律师意见; (9)结尾; (10)签署; (11)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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