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自首与坦白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一、一般自首与坦白的区别是什么? (1)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自愿投案 自首是行为人主观上自愿投案、并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判、裁决,它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坦白是被动归案,主观意志上想逃离司法机关的制裁但被迫受到控制、关押 (2)人身危险性不同 自首体现了犯罪人的一种悔意、希望得到矫正的心理,并愿意接受国家的惩罚:而坦白只是被迫的情形下交代犯罪事实,若是失去司法机关的教育、审讯,有再次犯罪的潜在危险性 (3)从宽量刑情节不同 自首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坦白是酌量的从宽量刑情节。就是说,法官审理案件时如有自首情节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而遇到坦白情节,还得是其罪行大小、认罪态度等酌量处理,在一定程度上,法官握有较大的裁判权,同时也是较为难处理的 二、自首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4、可供自首的对象: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2)其所在单位。 (3)城乡基层组织。 (4)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 三、除了自首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应该说自首是包含坦白的,但坦白不等于自首。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以后,能在公安机关审讯的过程中主动交代相关的犯罪事实的是坦白,但能够在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就主动投案的才算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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