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法解除与代通知金是否可以并用? |
释义 | 用人单位录用职工后,双方要签署一份书面劳动合同,这份合同对职工来说很重要,单位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现实生活中,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而有时候,单位会给职工一份代通知金。那么,违法解除与代通知金是否可以并用?下面我们跟随小编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违法解除与代通知金是否可以并用?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劳动者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出现了法定的特别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法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合同。由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势必给劳动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而劳动者本身又无过错,因此法律规定一方面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让劳动者有适应期,提早做好相应安排;用人单位不提前30天通知的,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代通知金。另一方面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 代通知金按照劳动者上月工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赔偿金,虽然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计算,但是二者性质不同,一个是合法解除合同给予的经济补偿,一个是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支付赔偿金的,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二、哪些情况下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单位准备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一个月和职工打招呼,解除理由合法的,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违法解除与代通知金不能并用,因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支付的是赔偿金,这个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根据职工的实际工龄和月工资,就可以确定赔偿金的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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